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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哪些情况可以不办

发布日期:2020-09-16 浏览次数:

汇算清缴谁不用办?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及2种需要办理的情况。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李旭红对此解读称,根据征求意见稿,并非所有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均需要汇算清缴,例如只在一个单位获得工资薪金,并且无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不需要汇算清缴。

她进一步表示,这类纳税人在我国占比较多,通过累计预扣法已经在预扣环节减轻了汇算清缴的工作量。但是如果以上类型的纳税人,有多退少补税款的,例如专项附加扣除没有扣除全年额度的,或有大病医疗支出未扣除的,仍需汇算清缴才能实现多缴纳税款的退还。

多位专家认为,《公告》有助于实现纳税人准确履行纳税义务,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同时切实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

《公告》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李旭红认为,针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重点群体给予较高减免税额的优惠待遇,在维护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同时,有助于简化纳税人汇算清缴的工作,切实减轻困难群体的个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