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次
《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主要原则
商标权是私权。但是商标专用权的获得与姓名权、继承权、版权等私权不同,必须经过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商标法审查,确权的法律程序。所以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基础是商标注册。
1983年3月1日实施的《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最早制定的几部经济法律中的一部。这部《商标法》的问世,使我国的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进入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时代。特别是经历三次修改,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不断丰富完善。去年实施的新《商标法》,为实现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等基本目标,对确权程序作了一定的调整和完善,为适应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实现鼓励创新,促进自主品牌发展,提升中国经济的影响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主要原则是:自愿注册原则;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等。
商标法第一个重要原则是自愿注册原则
我国商标法规定,除香烟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以外,其他商品和服务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在目前企业经营和市场活动中,确实存在着大量的未注册商标。事实上,未注册商标在有的情况下使用是必要的:比如:对于未定型的试销产品或者是季节性商品,企业会使用未注册商标。又比如:一些处于组建之初或刚刚酝酿的企业,还未考虑到商标注册问题或未选择好商标的情况下,也会使用未注册商标。
只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是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从企业长远发展考虑,应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企业占领市场、垄断市场、提升品牌价值的重要法律手段。
商标法第二个重要原则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
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集中体现,它包括对商标的使用、保护、管理等权利。因此,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是商标法赋予商标注册人的法律权利。就商标而言,它是区别商品来源,增加商品或服务附加值的品牌标志。我们知道,商标一旦注册就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成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形成企业新的生产力要素。企业只有在参与市场竞争时,才会面临商标排他性、专用性的压力。
商标法第三个重要原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法》规定:在商标审查程序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这个原则告诉我们申请日期具有法律效力,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谁先申请,商标法就保护谁。在同一天申请的前提下,再考虑使用在先的举证。申请人在享有自愿注册法律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申请在先的法律义务。
由于种种制约,我国一些企业往往忽视商标注册,特别是商标国际注册。导致我国一些知名企业和老字号企业的商标,屡屡被抢注。比如2010年商标局成功解决的“镇江香醋”在韩国被恶意抢注的案件,“孔子学院”在哥斯达黎加被恶意抢注的案件,以及我国28家知名企业商标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被抢注的多起案件都说明,越是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企业,越要重视商标法申请在先的原则,加强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工作。商标品牌消费没有国界,但是商标品牌形象却有国界。一个好的商标品牌标志着有竞争力的企业,有生命力的产业,有经济实力的城市和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