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02 浏览次数: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我方提供)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我方办理)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作变更的,经许可机关同意,可以不再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我方提供)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我方提供)
(六)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我方提供)
(七)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我方提供)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我方提供)
(九)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散装熟食零售的,需递交拟经营的食品生产者、供货者的资质证明(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食品应递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的复印件;(我方提供)
(十)上海市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