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3-31 浏览次数:次
汇算清缴谁需要补税?
征求意见稿明确,汇算清缴补税的情况适用于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国务院对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比如,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的纳税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补税。
再如,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征求意见稿明确,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间进行补税。